清代以前:原住民的「燙傷之水」
台灣原住民族對溫泉並不陌生。北部凱達格蘭族稱大屯山的硫磺泉為「Pakua」(意為冒煙的地方), 泰雅、太魯閣族則在花蓮、宜蘭山區的露頭湧泉處留下沐浴痕跡。 早期原住民對溫泉的態度多為敬畏——既知其能療癒,也知其能燙傷, 因此會在特定季節、特定儀式下使用。
漢人移民來台後,大屯山系的溫泉被視為「硫磺泉」, 曾在郁永河《裨海紀遊》(1697)中留下「硫穴噴泉,狀如沸湯」的描述, 是台灣第一份正式的溫泉文獻記錄。
日治時期(1895–1945):療養與基礎建設
日本人對溫泉的熱愛眾所周知。日治時期,殖民政府將「溫泉療養」視為公共健康政策的一環, 並依下列模式在台灣推動:
- 1896 年:大阪商人平田源吾在北投開設台灣第一家溫泉旅館「天狗庵」。
- 1907 年:「北投公共浴場」(今北投溫泉博物館)落成,是當時東亞最大規模的公共浴場。
- 1913 年:陽明山「草山溫泉」開發,作為日本皇族與高官的療養地。
- 1920 年代:關子嶺、四重溪、知本、烏來等溫泉區陸續被列入「台灣八景」候選名單。
- 1930 年代:台灣總督府衛生課完成全台溫泉水質調查,建立第一份系統性溫泉資料。
這段時期奠定了台灣溫泉「療養+觀光」的雙重定位, 並建立了硬體基礎(鐵路、道路、旅館、公共浴場)與軟體規範(衛生標準、營業執照)。
戰後初期(1945–1980):產業沉寂與重整
日治結束後,台灣溫泉產業陷入長時間的沉寂。原因有三:
- 主要溫泉旅館由日人經營,戰後接管不一,導致經營斷層
- 政治氛圍下,「日式湯屋文化」被視為次要的休閒活動
- 北投因「特種行業」化,溫泉產業形象受損
這段時期,多數溫泉設施僅作為地方居民日常使用,未能形成觀光產業。 唯一例外的是知本、四重溪等地,因為遠離都市核心,反而保留了較完整的湯屋文化。
1980–2000:觀光化轉型
隨著台灣經濟起飛、休閒意識抬頭,溫泉產業在 1980 年代後期開始復甦:
- 1987 年:北投廢娼後,地方政府推動「溫泉鄉再生」計畫。
- 1990 年代:礁溪、烏來、谷關、廬山等溫泉度假村紛紛興起,溫泉旅館從「住宿」轉為「體驗」。
- 1999 年:九二一地震重創中部溫泉產業,但震後重建反而催生了現代化的溫泉設施。
- 2000 年:「日式湯屋」、「個人風呂」成為台灣中產階級的新興消費型態。
2003 年迄今:制度化與品牌化
2003 年是台灣溫泉產業的法律分水嶺——《溫泉法》正式公布施行, 此後溫泉產業進入「有法可循」的階段:
- 業者須取得「溫泉標章」方可使用「溫泉」二字行銷
- 水權、開發許可、水質檢驗、廢水排放皆有明確規範
- 溫泉法第 13 條建立溫泉資源永續利用機制,含限制取水量、補注區劃設等
- 地方政府陸續設立「溫泉特區」,整合區域發展
與此同時,溫泉的消費型態也走向兩極:
- 頂端:頂級溫泉度假酒店(兩湯、私人湯屋、SPA、溫泉料理一條龍)
- 底端:單次性消費的湯屋、平價公共浴池
- 新興:溫泉養生、銀髮療養、寵物溫泉等差異化市場
當代議題:永續、節能、品牌化
進入 2020 年代後,台灣溫泉產業面對三大挑戰:
- 資源永續:部分熱門溫泉區(如礁溪、北投)出現抽取量超過補注量的疑慮,水溫年年下降。
- 能源成本:俄烏戰爭後天然氣大漲,加熱型溫泉旅館營運成本急遽上升,節能整合成為必修課。
- 消費升級:新世代消費者對「真假溫泉」的辨識度提高,業者需以透明水質資訊建立信任。
這也正是興承自 2003 年起,將「溫泉是活的」作為公司核心理念的原因—— 溫泉不再只是「打一支井就有」的資源,而是必須被理解、被珍惜、被長期經營的活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