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以前:原住民的「燙傷之水」

台灣原住民族對溫泉並不陌生。北部凱達格蘭族稱大屯山的硫磺泉為「Pakua」(意為冒煙的地方), 泰雅、太魯閣族則在花蓮、宜蘭山區的露頭湧泉處留下沐浴痕跡。 早期原住民對溫泉的態度多為敬畏——既知其能療癒,也知其能燙傷, 因此會在特定季節、特定儀式下使用。

漢人移民來台後,大屯山系的溫泉被視為「硫磺泉」, 曾在郁永河《裨海紀遊》(1697)中留下「硫穴噴泉,狀如沸湯」的描述, 是台灣第一份正式的溫泉文獻記錄。

日治時期(1895–1945):療養與基礎建設

日本人對溫泉的熱愛眾所周知。日治時期,殖民政府將「溫泉療養」視為公共健康政策的一環, 並依下列模式在台灣推動:

這段時期奠定了台灣溫泉「療養+觀光」的雙重定位, 並建立了硬體基礎(鐵路、道路、旅館、公共浴場)與軟體規範(衛生標準、營業執照)。

戰後初期(1945–1980):產業沉寂與重整

日治結束後,台灣溫泉產業陷入長時間的沉寂。原因有三:

這段時期,多數溫泉設施僅作為地方居民日常使用,未能形成觀光產業。 唯一例外的是知本、四重溪等地,因為遠離都市核心,反而保留了較完整的湯屋文化。

1980–2000:觀光化轉型

隨著台灣經濟起飛、休閒意識抬頭,溫泉產業在 1980 年代後期開始復甦:

2003 年迄今:制度化與品牌化

2003 年是台灣溫泉產業的法律分水嶺——《溫泉法》正式公布施行, 此後溫泉產業進入「有法可循」的階段:

與此同時,溫泉的消費型態也走向兩極:

當代議題:永續、節能、品牌化

進入 2020 年代後,台灣溫泉產業面對三大挑戰:

這也正是興承自 2003 年起,將「溫泉是活的」作為公司核心理念的原因—— 溫泉不再只是「打一支井就有」的資源,而是必須被理解、被珍惜、被長期經營的活體。